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1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5〕21 号)要求,现就我校申报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三)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 1000 人次。
(五)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有申报意向的学院填写《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初步许可后,在2025年3月2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盖章后送社会合作处。
(二)社会合作处将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同意,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高亚露,86732373(内线87373),1437857034@qq.com
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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