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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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内合作协议落实情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6

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校国内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提高学校对外合作质量,规范国内合作管理行为,防止合作长期停留在“纸面协议”状态,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国内合作管理办法》(浙财大2024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巡视整改要求,决定对全校国内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111日以来,各单位以学校或学校所属单位名义与国内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和合作备忘录,不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科研项目合作、劳动人事、继续教育、学生实习实践及就业、采购、捐赠、后勤保障、基建工程类合同,以及学校授权和批准的专门业务协议。

二、报送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名称、协议各方名称(以协议盖章为准)、签订日期、协议有效截止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1)。

(二)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整理协议签订以来取得的实际成效,包括承接课题情况、资政报告采纳情况、互派干部挂职情况、承接人员培训情况、聘任社会导师情况、联合开展活动情况、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获取捐赠情况等等(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请各单位对2021年以来以学校或部门(学院)名义签订的各类同内合作协议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实施情况。根据摸底情况如实填报《国内合作协议基本情况统计表》《国内合作协议实施情况表》。

(二)问题整改。请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合作协议内容,查找合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后,统一提交社会合作处。学校将对合作事项进行评估,对无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提出限期整改或终止合作。

(三)规范管理。凡今后新增协议,请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大学国内合作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审批程序,凡属于重大、一般合作事项的需学校同意后方能签约,凡属于其他合作事项的在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协议提交社会合作处备案存档。

请各单位于2025101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合作协议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aolichen@zufe.edu.cn

联系人:毛立晨,8673237387373


附件:1.《国内合作协议基本情况统计表》
          2.
《国内合作协议实施情况表》
          3.
《浙江财经大学国内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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