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2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以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校严令禁止本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教职工违规参与考研培训辅导活动。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和教职工违规举办或参与考研培训辅导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禁令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师生要提高对规范考研辅导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弊端和危害,坚决防范和制止违规举办、参与考研培训辅导等活动。
1.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设施及其他便利条件。
2.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坚决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学校教职工不应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4.严禁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5.在校生(或教职工)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5年11月上旬)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将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和防范各类违规考研辅导活动。要对照禁令要求认真开展排查,逐项梳理2022年以来本部门(单位)和教职工举办、参与考研培训辅导活动等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整改,坚决清理和退出一切违规活动,并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各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如遇突发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报送《浙江财经大学校内考研培训辅导活动情况排查表》和自查整改报告,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5年11月10日16时前交至纪检监察室614办公室。经排查,未发现相关情况的,也请提交“零报告”材料。
2.组织集中核查(2025年11月中下旬)
学校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省委巡视指出的具体问题,通过查阅报告、走访调研、个别访谈、协同监督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集中核查监督。对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整改实的,及时销号;对自查不认真、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在集中核查或后续督查中发现存在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学校将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3.持续强化监管(2025年12月起长期坚持)
请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守教育初心,严守纪律底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关于考研辅导活动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强化对社会合作项目、校内辅导班的审核把关,强化对命题教师、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杜绝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师生员工违规举办、参与考研培训辅导行为。学校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治理校内考研辅导乱象,强化职能监管和日常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此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室,zjjs@zufe.edu.cn,0571-87557163;
研究生院,yjs@zufe.edu.cn,0571- 86754635;
社会合作处,1437857034@qq.com,0571-86732373;
校教育基金会,zcdxyb@zufe.edu.cn,0571-86739689。
纪检监察室
研究生院
社会合作处
校教育基金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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